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链接“下渡街道”查阅本《指南》。 下渡街道的信息公开由街道党政办负责,主管部门是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下渡街道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工作动态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链接“下渡街道”。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录“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下渡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591—83138501 传真号码:0591—83421544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工农路64号 邮政编码:35000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仓山区下渡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但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